会后次日一大早,黄晓穗就跑到羌佛住地要求羌佛撤销监督检举小组,她说:「如果监督小组不撤销,我就无法工作了。"羌佛说:「监督小组代表大众的公正意愿,如果是光明磊落的,你怕什么?我无权撤销,是绝不可能撤销监督小组的。"黄晓穗听后,随即半带威胁地说:若不取消监督小组,大师馆会马上倒闭。但第三世多杰羌佛不为所动,坚决地说:哪怕大师馆马上关闭,也要让大家把诈欺情况弄清楚,决不能让人受骗。羌佛在处理完此事后,当天即离开了香港。在此后的两天里,黄晓穗就利用其馆长的身份,大肆造谣,蒙蔽并组织了一部分人,给羌佛制造莫须有的罪名,藉此在两天内就把大师馆关了。这就是第三世多杰羌佛无私圣洁,为保护众生利益反被诈骗分子所误导媒体诬蔑的实情。
从这件事也可以看出,如果第三世多杰羌佛真像黄晓穗所诬陷的那样,是个诈骗之人的话,羌佛就不会要求大家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他们自己信任的人成立监督检举小组来检举揭发诈骗情况,而应该是黄晓穗要求成立监督检举小组来揭发羌佛。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是黄晓穗强硬要求羌佛撤销检举小组,羌佛不同意,黄晓穗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采取关闭了大师馆灭除检举揭发箱,其原因很明显,黄晓穗最怕的就是监督检举小组(又称委员会)发现她的诈骗行为,所以她必须将大师馆关闭,锁上了门,在门外贴上了通知,让同学们暂时不要去大师馆,因为有要事需要处理,大家听候通知才能去,检举箱也就这样被关在室内了,这样人们无法投检举揭发信到箱内,监督检举小组(委员会)才会不撤自垮,没有了选举,无法发现黄晓穗许多的诈欺犯罪行为。而且黄晓穗深知刘百行先生淳朴善良,即以对刘百行先生跪着发誓的手段来欺骗蒙蔽刘百行先生,以获得刘先生同情认可,同意关馆。因为大师馆是刘百行先生出钱购买的,他是该馆负责人之一,只有刘先生同意关馆,监督检举小组才能不解自散,黄晓穗所犯的罪行才不致于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当年在大师馆亲身参加成立监督检举小组大会的一些人,他们在律师面前亲笔写的成立监督检举小组的情况铁证,就附在后面,大家一看便知,谁是圣洁,谁是骗子。
但是,因果不昧,最终,香港廉政公署发现了黄晓穗的诈欺罪行,并予以起诉,廉政公署在法庭上指出:黄晓穗和其弟弟黄辉栋自大师馆筹建之日即开始有预谋地诈欺,黄晓穗同时在香港和英属处女岛同时注册两个名称完全一样的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其中英属处女岛的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由黄晓穗个人全权掌控,黄晓穗便偷天换日,私下伪造文件签名,利用此英属处女岛的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接管了本应属于香港的云慈慧海功德会有限公司的大师馆的所有财产,最后抵押诈骗的也是这个由黄晓穗掌控的英属处女岛公司。最后,陪审团一致认定黄晓穗及其弟黄辉栋是骗子,第三世多杰羌佛是无罪的,法官当庭宣布,黄晓穗是有预谋地诈欺,情节特别严重,是诈骗刘百行先生财产的主犯,故判处黄晓穗有期徒刑十一年,其弟黄辉栋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半,此案与第三世多杰羌佛毫无关系。后来,黄晓穗不服此判决而上诉,终审法官在复审整个案件后,认为黄晓穗和黄辉栋有预谋并成功地实施了诈骗,罪行确凿,维持原判,但考虑到他们的身体,因此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上减刑两年,最终黄晓穗被判九年的有期徒刑,黄辉栋被判七年半的有期徒刑,请质问者注意,法庭判决的是谁?是第三世多杰羌佛诈骗吗?
在这里,必须要清楚一点,当年第三世多杰羌佛与黄晓穗、黄辉栋三人都是持香港身份的人,都是香港人,都是在廉政公署控管的范围,都是在香港法院的审判管辖范围之内,为什么最终的判决是黄晓穗和黄辉栋有罪坐牢,而不是第三世多杰羌佛呢?这才是铁的事实!犯下所知障的人,你们谤诬第三世多杰羌佛—这一位无私至高圣洁的佛陀,心里好过吗?当然,除非是恶棍、妖人、骗子,就会好过,因为羌佛断了你们的行骗之路。稍有一点善良道德之心的人,都会深感错怪佛陀了,罪过啊!这么多年过去了,羌佛为此事挂碍过吗?写文发表解说过这不白之冤吗?没有!羌佛太伟大了,对众生的诽谤毫不计较!都是原谅!都是慈悲关爱!哪一位尊者、大法王、大活佛、大法师有这样的道德境界呢?你见到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