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无羌佛浅释邪恶见和错误知见(错误知见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七条,认五明不在菩萨中得。经藏说五明在菩萨中得,但有人就说菩萨们不一定会五明。一定要反问一个真理,菩萨不如凡人吗?凡是大菩萨,必须具五明。因为如果一个菩萨连凡夫的智慧都超不过,那他就是假的,至少不是大菩萨。想一想就能明白,他比凡夫智力差,还能说明其身口意之结构是圣智力的菩萨吗?

第三十八条,认上师可索拿弟子財產。做师父的人,作为根本上师的人,认为他需要钱的时候就可以命令弟子把钱上交给他,需要物的时候,指示把弟子拥有的物拿给他,这是错误的。上师如此就是邪恶见,弟子认同就是错误知见。

第三十九条,认借法脉传承作弟子供养之器。有人认为自己是某一派的传人,比如噶举第一代传人,第二代传人,第三代传人,或者是寧玛第几代传人,是萨迦第几代传人,格鲁传人,又是显宗什么传人,小乘什么传人,借这个法脉的传承为本钱宣传自我,为盈利夺取財物之器,向弟子索拿供养,这都是错误的,这不是佛菩萨的行为,不是大德上师,是借披圣师皮的假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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